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備(設施)獎助審核作業要點 (民國 93 年 04 月 1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1 年 10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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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獎助金額
    本局以當年度預算情形及審查結果決定獎助額度,每年每單位最高以
    獎助新台幣四十萬元為原則,但有對等以上自籌款者以新台幣六十萬
    元為限。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