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應用電子資料注意事項 (民國 93 年 06 月 07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06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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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查核作業:
一、本局及本局所屬單位查核作業:政風室會同相關單位依「政風機構人
    員設置條例」及「本會及所屬機關資訊使用管理稽核作業規定」進行
    相關作業查核。
二、其他業務相關單位查核作業:由本局各組 (室) 依業務職掌函請相關
    單位配合辦理查核作業。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