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9:41
法規名稱:
勞工退休金條例 (民國 108 年 05 月 15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06 月 30 日
第 5 條
勞工退休金之收支、保管、滯納金之加徵及罰鍰處分等業務,由中央主管 機關委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辦理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