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5:25
法規名稱:
廢
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場注意事項 (民國 93 年 08 月 02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6 年 0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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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應檢人依其檢定位置號碼就檢定崗位,並應將准考證、術科測驗通知 單及國民身分證置於指定位置,以備核對。同時應檢查檢定單位提供 之設備機具、材料,如有不符,應即告知監評人員處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