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編修訂暨學術科試題命題委員遴聘作業要點 (民國 93 年 08 月 02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6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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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職類續聘委員,除應具備前點資格條件外,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
 (一) 對相關法令熟悉之有關主管機關專業人員。
 (二) 出席率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且對技能檢定工作熱心投入,並願遵守公
      正、公平、保密之相關規定,且獲得其服務單位支持者。
 (三) 專業知識、技術及技能等方面優異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