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21:05
法規名稱:
職業訓練機構受訓學員安全衛生教育學科測驗實施要點 (民國 103 年 04 月 1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8 年 0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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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實施方式: (一)由承辦單位就年度內測驗對象隨機選樣百分之三十做為抽測對象並 自行訂定日期辦理之。 (二)每年度辦理一次,每次測驗時間以五十分鐘為原則。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