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配合措施 (一)協助友邦設立訓練中心時,由本部與友邦簽訂技術合作協定,規定 合作協助事項、範圍及雙方權利義務等。 (二)職業對外技術協助業務,各部會切實遵照「我國海外職業訓練技術 合作計畫」規定,由本部規劃、督導、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