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作業要點 (民國 97 年 11 月 2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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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未經教育部核定以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補助者,以補助每項申請計
    畫所需經費百分之八十為上限,最高補助新臺幣六十萬元。
    曾受教育部前項計畫補助者,以補助每項申請計畫所需經費百分之六
    十為上限,最高補助助新臺幣三十萬元。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