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輔助勞資團體辦理技能競賽實施要點 (民國 102 年 10 月 18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8 年 05 月 21 日
5
五、申請手續: 
    申請團體應於辦理競賽四十五天前檢具辦理技能競賽申請書、技能競
    賽計畫及經費收支預算表向本局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