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補助職業工會辦理工會教育實施要點 (民國 114 年 04 月 0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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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會申請工會教育補助,應於本部公告受理期間內,將申請文件採掛
    號郵件、快捷郵件、包裹郵件、自行送件或其他可供查詢交寄日期之
    方式提出申請,逾期申請或無法判明交寄日期者,不予受理。
    工會申請工會教育補助,每年度申請場次以一場為限。
    本要點之工會教育補助,與勞動部補助企業工會辦理就業權益教育訓
    練實施要點及勞動部補助工會辦理淨零及數位轉型勞動權益教育訓練
    實施要點之教育訓練補助,應擇一適用,不得重複。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