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作業期程:
(一)承訓單位評選簽約作業:各中心應於年度開始前完成與承訓單位簽
約作業,並將評選合格之計畫開班清冊函送本局。
(二)年度內各訓練班次結訓時間:建議於每年 12 月 10 日前結訓。(
三)年度訓練相關費用核銷:承訓單位應於該訓練班次結訓後 1
個月內,將核銷資料送各中心審查(11 月 25 日以後結訓班次,
請於 12 月 25 日前完成);各中心收到承訓單位核銷資料後,應
另填具一份「經費審查紀錄表」【附表二】,經相關業務承辦人員
審查無誤後,彙整所管轄區內辦理之班次,於當年度 12 月 31 日
前函送本局,俾憑彙轉審計機關。
(四)年度就業成果提報及就業輔導費核銷:承訓單位與各中心得視實際
執行狀況辦理核銷,但以不得逾下列規定期限為原則:
┌────┬──────────┬───────────┐
│期 限│8 月底前結訓班次 │9 月 1 日以後結訓班次│
├────┼──────────┼───────────┤
│承訓單位│當年度 12 月 25 前送│下年度 3 月底前送各中│
│ │各中心審查 │心審查日 │
├────┼──────────┼───────────┤
│職訓中心│當年度 12 月 31 日前│下年度 4 月底前函送本│
│ │函送本局,俾憑彙轉審│局。 │
│ │計機關 │ │
└────┴──────────┴───────────┘
(五)年度執行成果:承訓單位應於提報就業成果之同時,併同「執行成
果報告書」【附件 A】送各中心審查。
(六)結案報告:各中心應於每年度結束後之 4 月底前,將「年度結案
報告書」【附件 B】函送本局,以憑辦理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