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15 15:48
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飛 Young 計畫實施要點 (民國 97 年 03 月 2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3 月 09 日
5
五、承辦單位計畫執行期間 自執行單位與承辦單位簽約(參考附表八)之日起,執行期限至少八 個月。
相關圖表:
附表二投保單位(合作事業單位或團體)為個案投保相關保險負擔保費標準.DOC
附表八○○○就業服務中心委託辦理「飛 Young 計畫」契約書(範例).DOC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