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九十七年度協助企業人力資源提升個別型計畫 (民國 103 年 01 月 08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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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計畫補助訓練方式為:
(一)內部訓練,指運用單位既有之場地、設備,自行辦理員工訓練,每
      班至少八人,講師對象為內部人員自行授課或邀請專業講師授課者
      。若訓練課程委由專業團體規劃執行,但上課成員均為該單位之員
      工時,視同內部訓練。
(二)外部訓練,指選派本國籍個別員工參加國內相關訓練單位所舉辦之
      專業訓練課程,為各界相關人員均可繳費參加,非為單一企業團體
      開課者。每一課程以補助八人為限。「提供勞務服務人員」參加外
      部訓練,不予補助。派赴國外之相關專業訓練或講習,亦不予補助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