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1:00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民國 105 年 03 月 3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2 月 12 日
第 5 條
申請庇護工場設立許可,應檢具下列文件,向當地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法人登記、商業登記或工廠登記等證明文件影本擇一。 二、產權或使用證明文件。 三、設立計畫書。 四、其他經當地主管機關指定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