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退休基金國內往來期貨商遴選要點 (民國 103 年 04 月 18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3 月 11 日
5
五、往來期貨商須最近一年未曾受主管機關行政處分,並應提供相關之證
    明。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