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七年度補助中小企業改善安全衛生設施及器具作業要點 (民國 97 年 04 月 10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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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經費用途:
    申請補助汰舊更新以改善安全衛生之設施及器具等,或選購安全裝置
    者,應以購置型式檢定合格之機型、商品檢驗合格、取得正字標記或
    產品認證者為優先選擇,並於申請經費補助時,附送相關證明文件影
    本。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