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職安署為辦理績效審查及績效認可,得將相關事務性工作,委由專業 機構(以下簡稱審查作業機構)辦理。 前項審查作業機構應辦理事項如下: (一)受理績效審查及績效認可之申請及初審作業。 (二)績效審查臨場訪視作業及績效認可現場查核。 (三)績效審查及績效認可協助辦理事宜。 (四)績效審查及績效認可之諮詢服務。 (五)其他有關績效審查及績效認可作業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