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補助工會團體辦理勞工保險年金教育訓練實施要點 (民國 97 年 08 月 05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8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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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一)申請程序:
      工會申請本項教育訓練經費補助者,應於本要點公告後三十日內提
      出申請,並將擬辦理之勞工保險年金制度教育訓練活動實施計畫及
      經費概算表送本會審核。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但有特殊情形並
      具正當理由,經本會核定者,不在此限。直轄市、縣(市)級總工
      會並應同時副知所在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
(二)應備文件:
      1.工會申請補助函。
      2.活動實施計畫書(附件一)。
      3.經費預算概算表(附件二)。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