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請單位依本計畫辦理之員工訓練計畫,得申請訓練補助費;其參訓 人員得申請訓練津貼。 前項得領取訓練津貼之參訓人員,每人每月實際參訓時數不得低於十 六小時,且非屬申請單位依據多元就業開發方案、雇主僱用失業勞工 獎助辦法、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及立即上工計畫所進用,並於參訓 期間仍領有相關補助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