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請限制:
(一)申請人須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之失業勞工本人,申請
人與配偶均符合申請資格時,僅能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請。失業勞工
本人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者,不可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子女已領取教育部學雜費減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失業家庭子女補助、加額補助經濟弱勢私立高中職學生學費、行
政院人事行政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
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本會協助勞工子女發展技能助學金等者,不
得申請本就學補助。但各級政府補助就讀私立高中職學生每學期五
千元或六千元教育代金,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