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參加營造業訓練職類受訓學員獎助金發給要點 (民國 103 年 05 月 2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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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請人應備下列文件,於開訓後十五日內向訓練單位提出:
(一)獎助金申請書。
(二)同意代為查詢勞工保險資料委託書。
(三)其他必要證明文件。
    訓練單位審核後,繕造印領清冊二份併課程表送所轄發展署所屬分署
    。經發展署所屬分署審核後撥款予訓練單位,由訓練單位按月轉發申
    請人。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