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推動辦理營造業相關人力職業訓練計畫 (民國 98 年 05 月 22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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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訓練單位之任務如下:
(一)依據職訓中心年度公告之作業方式及時程提報訓練計畫及辦理訓練
      。
(二)學員參訓資格審核、協助學員申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或獎助金及辦
      理發放等相關事宜。
(三)配合本局職業訓練業務資訊管理系統,辦理訓練資訊管理作業。
(四)各訓練班次行政、教務、會計及輔導相關配合事項。
(五)依本計畫規定辦理相關作業等事宜。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