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就業推介媒合津貼受託單位評選及作業注意事項 (民國 109 年 02 月 1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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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評選小組應置成員五人至九人,由具有與就業促進相關專業之人員派
    兼或聘兼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