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莫拉克颱風受災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支應及傷病給付辦法 (民國 101 年 08 月 28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9 月 04 日
第 5 條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以下簡稱勞保被保險人)於災區因颱風致傷病不能工
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得自治療之日起,向勞保局請領傷病給付。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