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者申請本貸款,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 一、接受本部創業諮詢輔導及適性分析。 二、三年內參加本部或政府機關(構)創業研習課程至少十八小時。 三、登記為所營事業之負責人,並有實際經營該事業之事實。 四、前款負責人於登記日前十四日內無就業保險投保紀錄及未擔任其他事 業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