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5:53
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局受託辦理各項福利津貼溢領催繳及帳務註銷作業要點 (民國 96 年 01 月 19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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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期攤還溢領各項福利津貼時,應由請領人或其法定繼承人開具銀行 票據或辦妥攤繳之切結,任何一期未按期繳納者,視為全部到期,須 一次繳清,違反者即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