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全國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服務資訊管理系統帳號申請及使用規定 (民國 103 年 04 月 1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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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系統帳號使用者得進行與其業務相關之資料查詢、登錄及檔案傳輸
    ,不得自行更改或竊取未經核准使用之資料。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