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充電起飛計畫 (民國 111 年 08 月 2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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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為強化勞工職場能力,提升其知識及技能,本計畫辦理措施如下:
(一)在職訓練:補助個別在職勞工及自營作業者參加訓練單位所辦理之
      訓練課程;或補助民營事業機構、非營利法人或團體辦理員工訓練
      課程,或提供訓練輔導服務。
(二)職前訓練:協助失業勞工參加分署自辦或委辦之訓練課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