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8:50
法規名稱: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民國 110 年 09 月 2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4 月 28 日
第 5 條
遴聘之裁決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於查證屬實後,應即解 聘: 一、不具第三條各款所定資格之一。 二、有前條各款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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