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眾檢舉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獎勵金支給要點 (民國 109 年 01 月 0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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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檢舉人應於查處機關通知申領獎勵金之次日起三個月內領取,逾期視
    同自動放棄。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