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4/19 20:24
法規名稱:
廢
補助各級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運用民間勞資關係中介團體調解因應貿易自由化受影響產業勞資爭議實施要點 (民國 106 年 09 月 06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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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調解案件成立但調解請求給付金額低於三千元或非屬金錢給付之爭議 者,補助行政補助費,每件一千元,每次補助案件數合計不得超過三 百件。 前項不同地方主管機關所委託同一民間團體之案件應合併計算。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