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提報人須使用計畫執行單位製作之增補提報工具,提供以下資料: (一)提報人基本資料。 (二)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Chemical Abstracts Service Registry Number,CAS No.) 。 (三)化學物質之中文、英文及其他中英文同義名稱。 (四)年平均量級距(提報前三年之年平均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