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23:58
法規名稱:
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 (民國 112 年 01 月 1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1 年 07 月 12 日
第 5 條
認證之職類,依技能範圍及專精程度,分為高、中、初三級;不宜分為三 級者,定為不分級。 申請辦理中級技能職類測驗者,應具辦理職類初級或不分級三年以上經驗 ;申請辦理高級者,應具辦理職類中級三年以上經驗。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