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選手進入競賽場地時,裁判人員應要求其穿著制服或安全防護具才能 進入。 裁判人員應按規定核對選手自備工具及材料,非選手自備工具表規定 或未經裁判長同意,不得攜帶進入競賽場地,有爭議者,應經裁判會 議決定後,向選手公開宣布,事後不再受理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