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訓練單位之任務如下: (一)依據地方政府年度公告之作業方式及時程提報訓練計畫。 (二)辦理學員受訓資格初審、自行負擔費用收繳、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 請及轉發等相關事宜。 (三)各訓練班次行政、教務、會計及輔導相關配合事項。 (四)配合本署 TIMS 系統,辦理各項資料填報作業。 (五)依地方政府契約書規定辦理相關作業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