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審查費收費辦法 (民國 101 年 12 月 03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03 日
第 5 條
實地評鑑費,每一職類等級新臺幣二萬七千元。
前項費用於書面實質審查合格通知送達之次日起十日內繳交。
實地評鑑之學科或術科測驗場地不同者,應依不同場地繳交第一項實地評
鑑費。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