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符合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資格報名者,應檢附文件及 相關規定如下: (一)報名表(格式如附件一):網路報名監評人員資格培訓後,列印之 表格。 (二)推薦函:各有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之推薦函。 (三)服務證明書(格式如附件二):服務證明書加蓋機關(構)之關防 、圖記或印信。 (四)服務年資及現職一覽表(格式如附件三):服務年資重複部分,擇 一採計。 (五)切結書(格式如附件四)。 (六)評分表(格式如附件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