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局經管基金管理及運用諮詢會設置要點 (民國 102 年 08 月 29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2 年 08 月 29 日
第 5 條
本會以每三個月開會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本會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擔任之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