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受評單位補充佐證文件: (一)受評單位得補充學程推動情形優良之佐證資料,例如:學程具促進 就業之成效及非勞保系統可勾稽之參訓學生就業事證或其它佐證資 料等,應於本署通知之期限內函送本署指定單位。 (二)受評單位所送資料若有不全者,應於三個工作天內完成補件作業, 逾期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