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訓練班次之錄訓作業,除另有規定者外,原則應採「甄選錄訓」方 式辦理,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依各該規範辦理職業訓練推介作業,並 向推介之民眾說明。 訓練單位如未錄訓持推介單者,應即回報原推介之就業服務機構及委 辦之分署。 具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身分者,應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 參訓,且訓練單位應依規定之作業流程(如附件一)受理報名及確認 報名者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