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處務規程 (民國 112 年 10 月 3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2 月 14 日
第 5 條
本部設下列司、處:
一、綜合規劃司,分四科辦事。
二、勞動關係司,分五科辦事。
三、勞動保險司,分四科辦事。
四、勞動福祉退休司,分四科辦事。
五、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分五科辦事。
六、勞動法務司,分四科辦事。
七、秘書處,分四科辦事。
八、人事處,分二科辦事。
九、政風處。
十、會計處,分三科辦事。
十一、統計處,分四科辦事。
十二、資訊處,分三科辦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