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輔導及獎勵辦法 (民國 103 年 05 月 16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5 月 16 日
第 5 條
符合前條規定之事業機構及其成立之關係企業,向主管機關申請交通運輸
管理、觀光旅遊管理、倉儲物流管理、創新研發、創新服務、經營管理、
人才培訓、發展國際品牌、引進技術及主管機關所推動相關計畫等事項之
輔導或補助時,主管機關得優先考量。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