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民服務品質評鑑及獎勵要點 (民國 103 年 09 月 1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7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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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第一線服務機關(單位)類經評審成績優異並代表本署參與本部
    評審者或參加政府服務品質獎服務規劃機關(單位)類評獎者,得依
    下列方式予以獎勵:
(一)第一線服務機關(單位)類獲本署評定第一名至第三名者,單位推
      動主管、相關承辦人員,最高敘獎總額記功二次。
(二)第一線服務機關(單位)類獲本署評定第四名至第六名者,單位推
      動主管、相關承辦人員,最高敘獎總額記功一次。
(三)獲本署推薦參加本部政府服務品質獎服務規劃機關(單位)類參獎
      專案,單位推動主管、相關承辦人員,最高敘獎總額記功二次。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