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因應高雄石化氣爆災害就業服務作業要點 (民國 103 年 08 月 11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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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介作業:
    用人計畫經審核通過後,由勞工局所屬訓練就業中心(含就業服務站
    )辦理推介作業如下:
(一)受災失業者:優先推介至已獲核定之臨時工作津貼用人及專案計畫
      或災區重建相關計畫之單位就業。
(二)災區重建之用人及專案計畫:優先推介受災失業者就業;不足額時
      ,得推介現有臨時工作及多元就業開發方案之符合資格人員。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