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因應高雄石化氣爆災害職業訓練協助計畫 (民國 103 年 08 月 25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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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協助在職之受災者參訓: 
(一)在職之受災者得參加分署自辦或產業人才投資方案之各類在職訓練
      課程,免負擔訓練費用。 
(二)其他有關訓練課程之報名、執行、查核、補助、處分等事項,適用
      本部勞動力發展署自辦在職訓練原則或產業人才投資方案項下各計
      畫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