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事業單位改善工作環境及促進職場勞工身心健康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13 年 09 月 12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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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請前點附表二改善項目補助,應於施工或安裝前,檢送外部專家之
    專業評估(設計)報告,並由勞工健康服務中心遴請相關專家評估所
    擬改善規劃之合理性及有效性。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