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鼓勵單位或個人贊助技能競賽實施要點 (民國 109 年 11 月 2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12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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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受理贊助方式:
(一)為有效運用贊助資源,得建置專屬網站及提供諮詢窗口,受理及說
      明作業流程,由單位或個人填寫贊助技能競賽意願確認表(如附表
      ),並由贊助平臺審議小組進行媒合及審查。
(二)贊助內容屬金錢給付者,以代收代付方式辦理;其餘則交由競賽場
      地、培訓單位或指定單位受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