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業務服務品質優良獎選拔表揚計畫 (民國 104 年 11 月 10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12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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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符合下列所有條件之從業人員,得申請參加優良從業人員獎選拔:
(一)經由前一年度評鑑成績A級之仲介機構(每家仲介機構僅得推薦一名
      ,且不得為該仲介機構負責人)或經由各地方政府、各公立就業服
      務機構、雇主或人力仲介公(協)會等相關單位或團體(每一單位
      或團體,最多推薦不得超過二名)推薦。
(二)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業務滿二年以上,且無任何違反就業服務法或依
      就業服務法所發布之命令之紀錄。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