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九十二年度促進青少年就業實施計畫 (民國 92 年 03 月 24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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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預期目標: 
(一)預計辦理二十一場各產業別說明會與實地觀摩企業,使青少年了解
      就業市場情勢,順利投入職場。 
(二)積極爭取青少年工讀機會,使青少年於在學期間獲得工作經驗,進
      而提早認識職業世界、做好就業準備。 
(三)預計辦理二十三場建立正確職業觀念宣導會及相關輔導活動,以預
      防求職陷阱及提昇就業技巧等。 
(四)預計補助十五個民間團體辦理青少年就業服務工作,開拓多元化就
      業服務管道。 
(五)每年預計協助四○、○○○人就業。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