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16 02:05
法規名稱:
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審核事業單位申請勞工退休準備金超額提存部分作為資遣費注意事項 (民國 104 年 04 月 2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0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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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關得辦理退休金精算工作之精算師資料,得洽詢中華民國精算學會 退休金精算委員會(100 台北市南昌路 2 段 216 號 10 樓之 1; 電話:02-23649168)。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